大家在菲律賓留學回國后,一定不要忘了對學位進行公證,這對大家今后的發(fā)展影響還是很大的,那么留小留提醒大家在辦理菲律賓留學學位公證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學位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習經(jīng)歷或所持有的學位證書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是出國留學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辦理學位(學歷)公證須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當事人需公證的畢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及相應的復印件若干;
3、當事人遺失學位(學歷)證原件的,應向原就讀學校申請補發(fā),不能補發(fā)的,由原就讀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書并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如果原就讀學校已經(jīng)撒銷,須提供原就讀學校的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關于菲律賓留學學位公證認證的回答就是以上這些,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聯(lián)系在線老師幫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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