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李同學找到了論文代寫公司幫忙完成一篇SCI論文,在先后通過銀行卡及微信轉賬支付完全部費用5.4萬元后,代寫公司并未按合同約定給到論文,在催要款項未果后,將代寫公司告上法庭!
我們都知道代寫論文是教育部門嚴厲打擊的行為,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學歷證書、畢業(yè)證書要依法予以撤銷和注銷。
如果找論文代寫機構代寫論文并支付了代寫費用,但代寫機構未能按期提供論文,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代寫服務費用,是否會得到支持呢?
有網友表示:一時間不知道誰對誰錯......
關于這起案件,“濟南中院”微信公眾號公布了法院判決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因李某與A公司簽訂的《SCI委托服務協(xié)議》,系李某委托A公司代其撰寫并發(fā)表SCI論文,所委托內容違背公序良俗,協(xié)議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院對李某要求確認雙方合同無效并要求A公司退還服務費54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但這已經不是法院第一次受理類似案件了,科學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論文代寫”為關鍵詞檢索發(fā)現(xiàn),僅2021年就有8篇判決書公布,其中4起均為原告因論文代寫或論文代寫代發(fā)協(xié)議未完成,要求被告退還支付費用。
2017年6月,另一位李某因單位評職稱需要發(fā)表論文,便花錢聯(lián)系寫手代寫,因代寫公司未按時提交論文,于是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全額返還論文發(fā)表費并支付利息。
(圖片源自網絡)
之后經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委托代發(fā)論文協(xié)議無效,且被告余某應返還原告李某164020元。但因李某對委托合同的無效具有過錯,因此支付利息的要求被予以駁回。
雖然他們被判決全額退款,但這僅是針對雙方的無效合同而言。在兩起案件判決里,兩位原告均獲得了勝訴,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他們卻可能要承擔因找論文代寫的學術不端行為而產生的嚴重后果。
在2021年,國家衛(wèi)健委科技教育司就曾公布了多起機構醫(y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事由主要是論文數(shù)據(jù)造假、第三方代寫等。
關于調查處理結果,他們有的將取消職務職稱晉升晉級和評優(yōu)評先資格1年;撤銷其依托論文獲取的相關項目、獎勵、榮譽,并追回獎金。停止崗位晉級2年;取消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招生碩士研究生等資格3年;給予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記入科研誠信信息系統(tǒng)......
不僅如此,各高校近兩年來也在網上不時公布出碩博在讀學生清退名單,其中有一部分人就是因為學術造假、未按時完成畢業(yè)要求等。
(圖片源自網絡)
在民事糾紛之外,類似事件中尋求論文代寫代發(fā)“服務”的將要面臨的是相關部門愈加嚴格的查處力度。
2018年,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要求嚴厲查處高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
2019年10月,科技部等20個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guī)則(試行)》,對案件調查流程及處理措施作出明確規(guī)定,買賣、代寫論文被列入科研失信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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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基金委發(fā)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將論文買賣、代寫、抄襲剽竊等列入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并明確了包括取消項目資格、追回已撥付資金在內的處理措施。
……
論文是“敲門磚”,專業(yè)技能才是"鐵飯碗"!在越來越多的消息中,我們能夠感受到國家及高校對于學術誠信的重視性,這不僅提升對人才培養(yǎng)的要求,更是對學術公平公正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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